五号令中第十四条中说明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的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相应的评审,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业务内容包括专项检测和见证取样检测,具体检测项目如下:
专项检测:
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建筑幕墙工程检测;
钢结构工程检测;
建筑智能工程检测;
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功能性检测;
民用建筑节能检测;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检测;
市政道路工程检测;
市政桥梁、轨道交通工程结构现场检测;
既有建筑物结构、使用功能、安全可靠性总和检测、评估、鉴定。
2.见证取样检测:
房屋建筑土建工程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进场见证取样检测;
房屋建筑安装工程原材料、构配件的现场见证取样检测;
市政工程原材料、构配件的现场见证取样检测。
电话:15021137294
地址:宝山蕴川路1188弄5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