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证取样的要求及程序
一、见证取样的要求
1.见证人员务必取得《见证员证书》,且透过建设单位授权,并授权后只能承担授权工程的见证工作。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有建筑材料,务必按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试验,试验报告纳入质保资料。
2.见证取样涉及三方行为:施工方,见证方,试验方。
3.计量分为两级实施,一级为*,一级为省级,实施的效力均完全一致。
4.试验室的资质资格管理:
①各级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有 CMA章,即计量,1年审查一次)。
②建筑企业试验室应逐步转为企业内控机构,4年审查1次。
第三方试验室检查:①计量*,CMA 章。② 查附件,备案证书。
二、见证取样的程序
1.授权
建设单位或工程监理单位应向施工单位、工程质量站和工程检测单位递交见证单位和见证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写明本工程见证人单位及见证人姓名、证号,见证人不得少于,2人.
2.取样
施工单位取样人员在现场抽取和制作试样时,见证人务必在旁见证,且应对试样进行监护,并和委托送检的送检人员一齐取有效的封样措施或将试样送至检测单位。
3.送检
检测单位在理解委托检验任务时,须有送检单位填写委托单,见证人应出示《见证人员证书》,并在检验委托单上签名。检测单位均须实施密码管理制度。
4.试验报告
检测单位应在检验报告上加盖有见证取样送检项章。发生试样不合格状况,应在24小时内上报质监站,并建立不合格项目台账。应注意的是,对检验报告有五点要求:
①试验报告应电脑打印;
② 试验报告采用统一用表;
③试验报告签名必须要手签;
④ 试验报告应有见证检验章统一格式;
⑤注明见证人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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